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特约记者 高先虎 余硕)4月27日上午,茅箭区检察院联合茅箭区法院,通过远程开庭,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
上午9点,在茅箭区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审判长通过视频,核实完羁押在看守所被告人柯某的身份后,正式开庭。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柯某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据了解,柯某今年29岁,郧阳区人。去年9月2日,他入室盗窃后,被房主发现立即报警,警察随即赶到,当场将柯某抓获。之前,柯某因多次盗窃被判刑,系累犯。法院认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从开庭到宣判,前后只用了40分钟的时间,法官、检察官通过智慧检务远程提讯系统,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逐一讯问核实,辩护律师现场为被告人辩护,屏幕实时传输双方画面,检察官、法官与被告人在“零接触”状态下完成了远程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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