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杨运红)为增强不起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4月28日,大冶市检察院在农户家中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1名人大代表和2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依法进行监督。
2019年2月,被不起诉人易某江与邻居易某平因琐事发生纠纷,在相互谩骂、推搡中,被不起诉人易某江用铁质拐棍将易某平手部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易某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冶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鉴于当前疫情期间,且被不起诉人易某江年过八十,双腿行动不便,为确保案例的普法效果,以案释法,大冶市检察院决定上门开展公开宣告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村干部参加。
在易某江家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殷永志详细介绍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案情,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易某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到案后被不起诉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又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对今天检察官上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的监督,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也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余小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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