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鲍欢 报道:丈夫盗窃,妻子望风。案发后,夫妻双双被拘,但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却对妻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为何?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和丈夫毕某某多年来以回收废品谋生,去年11月,毕某某在辖区一公司收购废铁时,发现公司厂区配电箱内有铜线,起了偷盗之心。
当晚,毕某某在家吃饭时,将铜线偷走售卖获利的想法告诉了妻子周某某,周某某劝说丈夫不要贪图便宜。毕某某不为所动,执意准备作案工具,于半夜时分窜进厂房内实施盗窃,周某某因担心丈夫出事,随车在厂房外为毕某某望风。
一周后,此事案发。在案件批准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经调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该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周某某积极配合办案民警追回盗窃铜线,挽回了被害单位的损失。经鉴定,盗窃铜线共计59.16公斤,总价值2366.4元。

1月2日,周某某盗窃案被移送至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害单位多次表示谅解。承办检察官也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周某某的社区表现良好,家中尚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若被起诉孩子生活将无人照料,遂提出拟不起诉的意见。
4月10日,张湾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被害单位代表就案件进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均同意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检委会讨论,5月7日,该院对周某某盗窃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根据案情量体裁衣,带着温度办案。”人民监督员夏红波在参加张湾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后表示,该院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律的“温情”、执法的“温度”,体现了刑罚教育和挽救教育相统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目前,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毕某某已依法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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