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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捞?抓!公安县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鱼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10:27 来源: 孱陵在线

注意啦!今年公安县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在禁渔期内捕捞,后果很严重!

6月7日,公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电力捕鱼行动中,现场查获一艘使用电力捕鱼的船只。

当晚8时22分左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长江段陈家台水域,发现一艘小船上有人在使用电力捕鱼。

经现场勘验检查,埠河镇雷洲村村民何某使用两个大功率电瓶和电子捕鱼器组成电力捕鱼设备,船上已有渔获物大小杂鱼三斤左右。

现场调查取证后,登记保存船只和电力捕鱼设备、渔获物。

因当事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捕区(国家级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电力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此案移交长航公安刑事立案查处。

电捕鱼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有多大?

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

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致死案例数不胜数

电鱼直接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产生较大威胁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宋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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