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交警查处酒驾
秦楚网讯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陈霞 报道: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收集整理了2020年5月份发生的涉及酒驾、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一、酒驾类
A、五旬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处
5月1日15时16分,机动大队民警在209国道垭子木材检查站查获余某有酒驾嫌疑,后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1mg/100ml。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54岁的余某曾于2014年5月21日因饮酒驾驶被四大队查处,2015年7月24日,因再次饮酒被机动大队查获并吊销驾驶证。这一次是他第三次因为酒后驾驶再次被机动大队民警查处。当余某被问及已经有过两次酒后驾驶被处罚了,为什么不吸取教训时,他称因为当天所经路段在修路,路况较差,害怕其亲人开车出现安全事故,所以想把车辆开过修路的地方在将车辆交给其亲人开,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没想到再次被交警查获。
据市公安交管局统计,在五月份查处的酒驾案件中,其中查处有二次以上酒驾的司机还不少。5月11日16时11分,女司机谢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张湾区花果路铸一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路段被四大队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谢某曾在2018年7月3日因为酒驾也曾被四大队查处过。
5月26日21时12时许,郧西交警在小河东路路段对一辆小货车进行检查时,司机刘某弃车逃离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 经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查询,刘某于2019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查处过,后因科目一一直没的考过,驾驶证仍处在吊销状态。
5月11晚19时50分许,竹溪县汇湾乡青山村居民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鄂摩托车行驶至水坪镇水坪街路段时,被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据查,王某某曾于2017年8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并处罚,此次已属二次酒驾。

B、爷爷酒后驾车还带上6岁孙子
5月20日20时42分,一大队民警在车站路二桥路段进行夜查整治行动时,民警在一辆送外卖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酒精含量达到了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张某,是城区某门店外卖”小哥”,20日中午在家吃饭喝了点酒,抱着侥幸心态,警察不查外卖车辆,未想到现场被查。
在5月份查处的一些酒驾案件中,还有一些案例也让人唏嘘。
5月25日22时许,男子杨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郧西县小河东路小河夜市路段时,被在此处设点的郧西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其体内酒精检测值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查获现场,让民警也感到后怕的是,当时,杨某的摩托车还带着五、六岁的孙子。
5月10日,陈某驾驶二轮摩托经过竹山县擂鼓老街时遇交警查酒驾,陈某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表示:“上次就是你查的我酒驾,这次能不能别罚了。”后经过查证,2012年10月,陈某第一次酒驾,在河北省沧州市献县被查获。2018年9月,第二次酒驾在竹山县得胜镇被竹山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而这一次他又被同一位民警所查处。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牢记“醉驾要追刑,切勿存侥幸”这既是亲人的嘱托,也是对他人负责。
二、超员超载类
A、核载7人的面包车塞进13人
5月20日上午7时,五大民警在京东路和昌路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面包车从M天下转盘经浙江路向和昌路口行驶,车辆停至红绿灯处时,民警发现车内人员拥挤,存在超载嫌疑,随即上前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果然严重超载,核载7人,实载13人,超员达80%以上。民警现场取证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位置。
针对驾驶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存在侥幸心理进行了批评教育。除此之外,驾驶员还将面临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B、“凌晨行动”连续查获重处3起货车超载违法
5月31日凌晨,四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在黄龙检查站设卡开展“凌晨行动”,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当日,先后查处鄂9H628、鄂C9D781、鄂FA9750货车由黄龙往鲍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黄龙检查站时,经过民警当场过磅检测,分别超载105%、87%、95%。
民警以“零容忍”态度,对超载的三辆大货车一律暂扣,并责令现场卸货转载,分别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罚款1000元记6分、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 。
【法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以下的,一次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将立案侦查。
【交警提示】车辆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涉牌涉证类
A、花1万元办个假证 结果上路被查罚5000元拘7日
5月12日,男子王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行驶至竹山县新竹路路段时,遇竹山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出示的驾驶证字体模糊,疑似伪造。
后经核查,这确实是一本伪造的证件。原来,王某日前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过,为后期开车时方便应付交警检查,所以托朋友花了1万元办了一个假证,自信能蒙混过关,结果被交警蜀黍一眼识破。
目前,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B、3少年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 民警一查车辆也偷来的
5月20日下午晚高峰期,三大队民警在青年广场路段执勤,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便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不料该驾驶员竟猛踩油门向公园路方向逃去,民警立即通过对讲机同志其他同事进行拦截。当该车逃至张医岗路口时, 发现前方有警力拦截,便立即原地掉头、逆向行驶往巷子里窜去。
当民警拦下这3名少年时,3人竟蹲着抽烟扮起了路人,后还是被民警认了出来。后经询问,该车系在郧阳区偷来的,三人均未成年,其中一人有多次偷摩托车的违法记录。目前,案件已移交给东岳分局,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的是无牌报废车辆,依法处罚标准是,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收缴报废车辆。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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