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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金山店法庭微信送达诉讼文书 缓解“送达难”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14:5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笑亲)6月19日,笔者获悉,大冶市人民法院金山店法庭创新送达诉讼文书方式,通过微信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及执法监督卡、空白民事答辩状、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材料,以缓解“送达难”问题。

4月27日,金山店法庭在收到一民间借贷纠纷诉状当天,便通过法庭座机联系上被告刘某,得知其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回冶后,书记员便添加刘某微信,依法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5月20日,刘某回冶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当庭与原告卢某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仅是金山店法庭利用微信送达并成功结案的案件中的一件。

为规范微信送达流程,金山店法庭对微信送达的每一步骤都拟定了模板。首先,表明工作人员身份,成功添加当事人微信后,出示工作证、身份证,并发送微信送达法律依据,获得当事人信任;其次,核对当事人身份,要求当事人将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发送应诉阶段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文书;最后,保存微信送达截图,将所有聊天记录截图并打印装入案件卷宗。

“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既实现了送达全程留痕,又做到全程无接触,疫情防控常态下,送达工作更加规范,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金山店法庭庭长张苏宁表示,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微信送达具有精确的法律依据,通过统一信息模板送达,人民群众可以切实感受到“智慧法院”司法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送达难”问题。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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