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 戴永君 实习生 吴文倩 通讯员 刘正玉)市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供水供气价格临时措施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止,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与此同时,继续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荆门城区的中小微企业和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用水价格在1.80元/m³基础上下调10%,执行1.62元/m³,天然气价格在3.18元/m³基础上下调10%,执行2.862元/m³。屈家岭管理区的中小微企业用水价格和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用水价格在2.10元/m³基础上下调10%,执行1.89元/m³。荆襄矿区的中小微企业用水价格和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用水价格在1.60元/m³基础上下调10%,执行1.44元/m³。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的中小微企业和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今年2月,市发改委下发通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荆门市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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