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咸宁国考断面地表水已无劣V类水体 获中央奖励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10:26 来源: 咸宁网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报道:6月1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2020年5月,咸宁水环境质量不断向好,全市国考断面地表水已无劣V类水体。

据了解,全市47个主要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的43个,优良比例为91.5%,比2018年提升6.4%,2020年1至5月份,47个主要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7%,国考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80%,无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跨市州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

主要河流淦河、陆水河和高桥河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湖库陆水水库、青山水库、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和四斗朱水库水质为优;西凉湖、黄盖湖、三湖连江、云中湖、富水水库、百丈潭水库和石门塘水库水质为良(达到Ⅲ类标准);斧头湖、大岩湖和蜜泉湖水质为轻度污染(达到Ⅳ类标准)。

水质持续向好来之不易。近年来,我市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尤其是加大斧头湖、陆水河治理力度,制定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对斧头湖流域相关区县和咸宁高新区水质状况实行分月考核和按季结算。

我市在斧头湖咸宁高新区流域增设3个地表水市控断面,开展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退垸还湖、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排污口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禁磷”、人工增值放流等“九大工程”,拆除围栏围网养殖8.7万亩,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约500亩、沉水植物200余吨;投放大规格花、白鲢9万余斤,鱼苗1090万尾。对陆水河,由市政府和流域四县市共同出资1400万元用于陆水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陆水流域和斧头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施工作,得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充分肯定,2019年,获得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370万元。2020年,再获此项奖金1355万元。

【责任编辑:阮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