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赵丽君)横行霸凌、无视法度、顶风作案……6月24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性质恶劣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五名涉恶分子均以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惩处。
主犯刘强(化名)、刘华(化名)、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一个月、一年十个月,从犯段某、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4月,被告人刘强纠集被告人刘华、李某等人长期在黄石港区情人路一夜总会内娱乐消费。期间,多次采取随意打人、逞强斗狠、强拿恶要、破坏财物等手段,树立淫威,使得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并以此达到唱“霸王歌”、喝“霸王酒”目的。
截至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刘强等人共计二十余次拒不支付消费款总计人民币十四万余元,对该夜总会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刘华、段某、彭某随意殴打他人,共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五被告人伙同他人在营业场所强拿硬要、起哄闹事,严重混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刘强、刘华、李某曾因共同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又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逞强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及损坏财物等暴力、威胁的方法,致使被害单位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以达到拒不支付消费服务费用的目的,同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营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段某、彭某在已明确地知道其二人参与的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客观上为该犯罪行为造势助威,壮大声势,应当认定其二人亦为恶势力成员。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强等人将各自拒付的消费额及对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共计十四万余元全部赔偿到位并取得谅解,五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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