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胡小军 通讯员胡曼李 陈傲)6月30日,记者获悉,黄冈市检察院、黄冈市法院日前联合出台了《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黄冈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因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和民事执行案件的需要,应相互公开相关案件信息。黄冈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因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可以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正副卷宗。
《意见》强调,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后应立案,对建议纠正的事项暂缓执行。对拟不采纳检察建议的案件,应与人民检察院先行沟通,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充分沟通后仍存在分歧的,应各自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后决定。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经过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发出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作出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回复意见应经过审判委员会决定。
《意见》还明确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民事执行案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检察派员出席公开听证活动、参加重大执行活动。
“这是一个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黄冈法检两家的务实担当精神。”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官书云说。
他进一步表示,《意见》干货满满,彰显了三个特色:一是紧盯一个目标,即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防范化解执行中社会风险和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提升黄冈市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水平,促进法治黄冈建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二是突出两方协作,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黄冈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防范化解执行中社会风险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明确三项机制,《意见》明确了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公开互享机制、移送犯罪线索和移交违纪违法线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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