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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停征中小微企业8个月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11:07 来源: 咸宁日报

咸宁日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马映报道:6月30日,市住建局通报,为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我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市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决定对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停征8个月污水处理费。

本次停征政策针对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从今年2月1日至9月30日,停征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凡在此期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由供水企业于7月3日前全部足额退还;尚未缴纳的,在收取水费时直接扣除应缴污水处理费。该政策执行后,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

为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成本,我市此前已执行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按基准价下调10%的优惠政策,并在全省首开先河,将水价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底,最大限度惠企解困。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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