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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入选试点城市 获中央财政奖励4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10:19 来源: 长江云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确定60个市(州、区)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湖北省两市位列其中,荆州市、咸宁市榜上有名,各获得奖励资金4000万元。

据悉,从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试点城市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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