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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半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亿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09:38 来源: 咸宁网

(记者吴青朋  实习生王瑶)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市城乡低保新增2671人,取消4597人;城乡特困新增207人,取消272人。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05亿元,同比2019年增长了51.6% 。

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全市民政系统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6月,全市共发放常规社会救助资金2.7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787户24862人,发放资金5461.9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2528户84584人,发放资金1.43亿元。城乡特困对象10155人,发放资金6572万元。临时救助7847人次,发放资金1388.47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770元,同比2019年增长了19%。

从2020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23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6133元、农村特困人员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1020元,同比2019年分别增长1.6%、5.1%、7.7%。

据悉,我市还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不核对经济状况直接按人施保,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共有43338人,发放资金8030万元,农村特困对象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共有7834人,发放资金3891万元。

【责任编辑:阮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