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阚熙报道: 6月28日,经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出台,它标志着我市将对违规经营投资国企开出“负面清单”。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框架性规定。咸宁市政府国资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不断探索推进市级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出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国资委和出资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个别企业仍存在着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同时,由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追责难度大,部分企业在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面临很多问题,亟需制定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有关标准、程序和方式等。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国资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有关范围、标准、处理方式、职责和程序等。列出了12个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和92种具体情形;界定了两个档次,以企业资产规模百亿元为限分层分类认定资产损失标准;划定了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的额度与标准;明确了责任追究处理的5种方式。为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产生了有效震慑。
二、加强和改进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处于监督工作后端,监管机构是充当“守护神”还是“稻草人”,出资企业对国有资本是“存敬畏心”还是“得过且过”,违规者是“依法处理”还是“模糊处理”,关乎整个国资监督工作的实效。随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市政府国资委努力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定为据,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改进监管方式。注重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积极强化与纪检、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协同,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闭环,打通了监督链条上成果运用环节“最后一公里”。明确了6家出资企业履行依法经营投资的主体责任,企业通过出台内部专项制度或补充规定,实现各级各类责任主体有效覆盖,扎牢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制度笼子。
三、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增强不想腐的意识。近年来,市政府国资委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扎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咸国资文〔2018〕11号)、《关于印发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国资文〔2018〕12号)和《咸宁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咸国资文〔2019〕53号),制定了《咸宁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激励措施和文件,实现了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增强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科学投资决策的行动自觉。
今年,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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