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京山法院对黄某强、向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开始,被告人黄某强、向某、李某、孙某、汪某、高某、胡某、张某风、张某、黄某涛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黄某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据此,京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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