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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例“抢夺方向盘”案宣判 女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09:27 来源: 十堰晚报

十堰晚报讯 (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鲍欢 通讯员 张勋)长途客车行驶途中,一乘客要求下车遭拒后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张湾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8月5日下午,朱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张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判有期徒刑3年。

1月5日,女乘客朱某乘坐大客车从西安赶回十堰。17时许,客车行驶至车城西路路段,由于正是下班高峰期,担心因堵车耽误时间,朱某要求下车,但根据相关规定,长途汽车中途不能停车,驾驶员耐心向其做了解释并未停车。

让全车乘客没想到的是,朱某走到驾驶台旁,情绪激动地质问司机为何不停车,并伸手拉拽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离方向,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接到报警后,张湾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朱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朱某后悔不已。当天,公安机关便对朱某立案侦查。1月14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某批准逮捕。

8月5日16时,朱某走上法庭被告席。经审理认为,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司机安全驾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作出判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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