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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推出实体经济疫后重振“黄金18条”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20:1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王焱尧 通讯员徐新华)“对先进自动化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这是近日鄂州市华容区出台的实体经济疫后重振“黄金18条”中一组亮眼数据。

记者8月10日获悉,为加快疫后重振,鄂州市华容区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华容政发﹝2020﹞9号)》(即实体经济疫后重振“黄金18条”)。

之所以称其为“黄金18条”,是因为该《意见》在资源要素保障、项目建设、培育“名品”、规模化发展等方面提出18条高“含金量”政策措施,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奖励标准。如新引进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年地方贡献额达到每亩6万元、每亩8万元、每亩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地方贡献额的40%、50%、6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为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同时,《意见》明确,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为区发改经信局。鼓励企业在该区设立总部机构,年地方贡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每年按地方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年地方贡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为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意见》强调,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本级奖励的,按对企业最优惠一项执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链接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0年8月1日  华容政发﹝2020﹞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实施产业强区战略、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决打赢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结合华容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标准化供地。提供完善的项目用地“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气、平整土地,基本生产生活水、电、路、通讯、燃气管道线接至企业红线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各乡镇、红莲湖新区)

二、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和兑现土地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指标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

三、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及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光芯屏端网云智”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对5G产业链延伸配套的制造骨干企业、上云示范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等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四、鼓励“腾笼换鸟”。对于租用闲置厂房面积500平米以上、年产值每亩300万元以上、就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第一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二、三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如企业当年未达到标准的,则当年不予补助。三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贡献额的90%。(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鼓励“空间换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性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取得合法手续,容积率达到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的生产性建筑,两层及以上建筑面积超出5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

六、鼓励“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先进自动化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技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含上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七、支持培育“名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10强”企业授予“工业功勋企业”奖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类型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给予同等标准配套奖励。鼓励企业上市,按照市级以上标准给予同等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八、支持培育“名品”。对获得鄂州市市长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市级升为省级、由省级升为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

九、支持培育“名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组织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企业家、高管团队代表到国内外名校名企进行培训、考察、交流。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高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招才引智中心)

十、支持项目加快投产达效。新引进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年地方贡献额达到每亩6万元、每亩8万元、每亩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地方贡献额的40%、50%、60%给予奖励。以上最高连续奖励3年,按自然年度计,如当年企业地方贡献额强度未达到,则当年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十一、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十二、鼓励企业标准化发展。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不受此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对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建成运营的产业项目,投产后地方贡献额达到每亩5万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产权转移的各种类型地产投资部分)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十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机构,年地方贡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每年按地方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年地方贡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设立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年地方贡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可按照实际地方贡献额实行每季度预结算,年终总结算。(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十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产业带动作用强、品牌效应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十六、奖励招商引资引荐人员。对成功引进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起决定性的中介单位或自然人,项目正式投产达效后,根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已签订招商代理或同类型合同的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开辟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按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原则,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当好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店小二”。(责任单位:区直各职能部门)

十八、落实奖励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乡镇两级财政按照受益比例列支。依照文件规定,应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当年的年底或次年的1月31日前向区发改经信局申请应予奖励的范围、资金数额,区发改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奖励资金。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本级奖励的,按对企业最优惠一项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

本意见适用于华容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技改、扩规项目和新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区政府已颁布的政策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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