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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部门:已回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14:47 来源: 咸宁日报

咸宁日报讯 记者刘念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2011年—2019年,他在咸宁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武汉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把咸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武汉,或者把里面的钱取出来?他现在使用的是咸宁社保卡,想办理武汉社保卡,如何操作?

对此,咸安区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该网民的户籍转移到了武汉,那可以向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咸安区参保关系转到武汉。如果参保人户籍未转到武汉,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能转移。另根据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该网民如要办理武汉社保卡,需先注销咸宁社保卡。经办流程:本人(或他人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咸宁地区内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注销社保卡业务;或者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发卡地区人社局,查找社会保障卡注销事项,可线上进行注销。

【责任编辑:熊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