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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邓鹏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10:08 来源: 武穴检察

“我们受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020年9月1日上午,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鹏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3-11月邓鹏等12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先后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移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对12人批准逮捕。

2019年7月-11月,12名犯罪嫌疑人先后经公安机关移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2月4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邓鹏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江某某等10人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程某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鹏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鉴于该案重大、复杂,武穴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指派了3名办案经验丰富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团队,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黄冈武穴两级检察院、武穴市委政法委、武穴市扫黑办等相关领导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就人员配备、设备保障、办案进度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69起犯罪事实,79册卷宗材料,51页26000余字起诉书,检察办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注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列出了13条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为深挖彻查、缴财断血提供了坚实检察保障。开庭前,在法院合议庭主持下召开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均展示了拟在庭审中举证的证据并发表了意见,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交换了意见,合议庭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庭审中,4名公诉人对阵13名辩护人,公诉人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邓鹏等12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湖北起信”“低息、无抵押、无费用、快速放贷”等为诱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等协议,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被害人财产。被告人以设置违约陷阱等方式,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之后再利用扣押的被害人车辆钥匙将车辆开走并威胁要将车辆卖掉,以此威胁、要挟的“软暴力”方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逼迫被害人支付巨额赎车费,以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应依法认定为“套路贷”犯罪。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鹏等12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犯罪过程中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属恶势力犯罪。邓鹏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为从犯。该犯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邓鹏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某等10人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应当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12名被告人身穿防护衣口罩参加庭审

“恶势力集团犯罪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邓鹏等12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精神的强制、财产的损失,对当地的社会治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们今天在法庭上指控犯罪,依法追究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更想治病救人,预防犯罪,希望各位被告人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好地改过自新。”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后,检察官现场作了法治宣传教育,除主犯邓鹏外的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庭审现场,武穴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亲属等百余人现场到庭旁听。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胡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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