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雪 通讯员 罗尔曼)为进一步规范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0版)》。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新版补偿标准,相对于2017年出台的《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对搬迁补助费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三个方面作了相应的修订调整。
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标准由每户一次性补助费2000元提高至2500元。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去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3元,即1-5级地分别调整为按15元、14元、13元、12元、11元/平方米·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时间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了适当提高。同时,新标准为部分项目如防盗门等的补偿标准设立合理区间,不再是一个固定价格,个别项目的补偿分类也更加细化、具体化,让补偿更科学合理。
此外,新标准还对搬迁奖励标准、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在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按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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