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建始县三里乡干沟村养老保险协办员周玉莲,正与村民核对享受养老保险人员信息,了解有无参保人员死亡情况。据了解,截止到8月底,建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量达27.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7.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6996万元。
为进一步防范基金风险,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建始县人社部门按照《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三项制度”,拧紧城乡居保基金安全阀。
实行死亡信息月报制。月初,村(社区)协办员收集辖区上月死亡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填报《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月报表》,经村(社区)审核,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县城乡居保局,对已经领取待遇的死亡参保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实行注销登记承诺制。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三个月内,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简称《注销表》)并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县城乡居保局按规定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结算并支付被注销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
实行资格认证周期制。由村(社区)协助组织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每12个月为一个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为有效实施“三项制度”,县城乡居保局坚持开展常态化风险稽核,通过多部门信息数据比对核实,防止出现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等现象;坚持优化服务流程,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供死亡和关系证明材料;坚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属地化管理,由村(社区)安排协办员协助办理,其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事项。(通讯员向继武、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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