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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毁绿地5平方米 一男子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09:27 来源: 荆门晚报

荆门晚报讯(通讯员 刘福音 记者 胡娟娟)近日,一男子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损城市绿地5平方米,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并责令该男子恢复原有城市绿地面积。

日前,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政园林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荆襄大道新桥村新农村建设道路开口施工现场城市绿地被毁损。执法队员上前了解情况,发现该工程承包人赵某(男)损毁绿地前并没有到相关单位办理任何手续,执法队员立即让赵某停止毁损城市绿地行为。经现场勘查测量,被毁损城市绿地面积有5平方米(道路南北侧各1米×2.5米=2.5平方米)。随后,执法队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并接受调查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擅自毁损城市绿地,该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针对上诉违法行为,依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赵某恢复原有城市绿地面积,并处罚款2000元。

22日,赵某向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缴纳了2000元罚款。该执法局负责人表示,个别市民在不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损城市绿地,不仅有碍市容市貌,还影响行人出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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