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所涉及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议,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指派法医鉴定人出席检委会,对该案的技术性证据进行专门性解答并接受检委会委员的咨询。
2020年10月15日,该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因嫌疑人对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案件承办人针对该份鉴定意见委托市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
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人经专业审查,认为本案法医司法鉴定意见委托程序与受理程序合法,应用鉴定标准与条款准确,鉴定意见结论正确,可以采信。


鉴定人对技术性审查进行说明、解答
检委会上,检察委员会委员就案件事实和鉴定依据,对案件承办人和检察技术鉴定人进行了询问。检察技术鉴定人在前期进行了专业审查的基础上,对损伤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了陈述,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陈述清晰易懂,对本案的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助于检委会对技术性证据的准确运用。



检委会委员审议讨论
据了解,会后,承办检察官和检察技术鉴定人向犯罪嫌疑人就技术性审查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
近年来,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充分履行检察技术的法律监督职能,今年前三季度共办理法医鉴定及审查类案件917件,并在鉴定人出席法庭、鉴定人出席检委会等方面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准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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