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婷)11月13日,笔者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彭某某在微信群辱骂原告胡某某,侵害胡某某的名誉权,最后不仅被罚款,还被判决赔礼道歉。
胡某某和彭某某都是某小区的居民。2020年5月8日,彭某某因小区电梯骤降问题与胡某某的儿子胡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微信群中共有两百多人)发生争论,后彭某某在微信群中多次用污秽性言语辱骂胡某某,并威胁要拿刀砍人。随后,胡某某前往团城山派出所报警。
2020年6月9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因彭某某仍然拒绝就辱骂行为向胡某某赔礼道歉,胡某某起诉至下陆法院,要求彭某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向胡某某公开赔礼道歉。
下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胡某某的名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公开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原告品德、声誉、形象的社会评价,客观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结合彭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决彭某某在微信群向胡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下陆法院法官提醒,法人及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他人不能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微信群虽是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该恪守礼仪,言语得体,遵守法律法规,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逞口舌之快辱骂他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新的矛盾,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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