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今天(11月20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湖北省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枝江市、竹山县、丹江口市等6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经复查确认,武汉市、宜昌市、大冶市、宜都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至此,湖北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10个。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表彰一次,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
此外,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等89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道青和居社区等85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洪湖市滨湖办事处滨斗湖村谢爱娥等19个家庭荣获“全国文明家庭”,武汉中学等23所学校荣获“全国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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