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20年我市争取省级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399.14万元。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标准支出,惠及学生4512人次。
此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普通高中(包括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记者杨国良 通讯员蔡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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