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曼李 肖之云)“我院在办理一起保险诈骗罪过程中,发现该案的发生既与被告人的主客观因素有直接关系,也与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有一定的关联......”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公司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检察官当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该公司的上级单位和监管部门。
今年10月,黄梅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保险诈骗案中发现,在接到保险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员未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未尽快询问事故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有他人代签名情况,对在事故中发现的疑点未调查核实清楚,导致事故现场记录的内容缺乏真实性等诸多问题。
虽然这起保险诈骗案顺利办结,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这些问题说明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存在发生保险诈骗的隐患,可能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黄梅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暴露出来的保险行业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行业治理。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诚恳接受检察建议,迅速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要求,整改措施及结果按时回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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