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汪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全市系统干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武汉市局(公司)专题下发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个严禁”》及《电动车充电安全须知》等安全工作要求。
要求各基层单位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 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 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 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 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 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坚决杜绝和制止电动车在室内充电的情况。
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