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加强红色文化、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的相关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已成为地方立法的新亮点。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
湘鄂西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革命根据地,留下众多革命遗存,在洪湖、监利等地广为分布。这些革命遗存中,有重要的、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遗址、遗迹和相关纪念设施,是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良好阵地。
条例规定,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荆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革命遗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将革命遗存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纳入教学活动,开展研学实践。要充分利用革命遗存资源,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开发、推广红色文化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具备开放条件的国有革命遗存,应当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要求,荆州市各级政府要加大革命遗存的宣传推介力度,丰富教育传播方式,利用陈列展览、影像宣传、历史情境再现等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展示革命遗存风貌,增强革命文化传播的互动性和体验性。制作地图、路标指引、命名道路、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计市政设施时,应当融入革命遗存元素,彰显革命传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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