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效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
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荆门市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旨在基本实现汽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汽车维修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交互共享,实现汽车“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在用机动车排放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入户监督抽测等方式发现的排放不合格车辆。
明年1月15日至31日,我市进入试运行阶段。明年2月1日起,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面实施。试运行和全面实施阶段,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新增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建站服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门受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申报,分批次公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单,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完善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网络体系。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存在伪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暂停检测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监管,对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调节机动车轮边功率等违规作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暂停维修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资格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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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实时向社会公布,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测数据实时共享等。
关于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许可)的一类、二类、三类(从事发动机维修)汽车维修业户,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申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提交申请的汽车维修业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属地交通运输局实时在媒体上对社会进行公布。(荆门晚报记者杨涛 通讯员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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