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武退役军人文〔2020〕21号)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精神,将政策落地,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22日联合制发通知,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进行奖补。
此次奖补对象及标准是,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在汉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吸纳时间满1年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
由各区人社部门直接比对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的武汉市退役军人基本信息进行身份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部门按区人社部门拨款函拨付奖补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下一步,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奖补政策全面落实;注重信息反馈,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力争惠及更多企业和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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