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昌强、通讯员潘志明报道:记者从1月26日召开的全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动员部署会上获悉,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数据显示,2020年咸宁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全省排名第四;PM10浓度均值为49μg/m3,全省排名第三;PM2.5浓度均值为30μg/m3,全省排名第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交出亮丽成绩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我市统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任务,持续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较好完成省定目标考核要求。
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绿色福利”。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顺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着力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巡查监管,严控严管渣土运输车辆,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制止露天焚烧,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