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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 咸宁6人4集体获表彰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11:19 来源: 咸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欢报道: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我市6名个人、4个集体获得表彰。

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是:刘兴美,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俊华,崇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徐东红,通城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黄晖,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志专,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长学,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咸宁市委副秘书长(挂职),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一级调研员。

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是:湖北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交通运输局、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917支驻村工作队、3965名扶贫干部驻村入户,开展“五扶”行动(扶志、扶智、扶制、扶治、扶支),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2020年10月16日,咸宁市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38.3万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192个贫困村已全部出列,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已全部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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