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 通讯员肖爽)3月11日,记者从鄂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处置行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鄂州市建立市级政府公物仓。鄂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冯齐红说,此举标志着鄂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了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节约节省资金约20万元
冯齐红介绍,当前,鄂州市正在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资产、罚没物资等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
“公物仓正有序推进,鄂州市已经选用两处闲置办公用房约300平方米作为仓储库房,后期视资产存量情况再适时改进和扩大库房面积”,冯齐红说。
按照“线上+线下、实体十虚拟”的构想,鄂州市还聘请软件公司设计公物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待系统正式上线后,将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仓库领取,线上办公和线下运营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公物仓资产的信息发布、资产调剂、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智能一体化管理。
截至目前,运行两个多月时间,公物仓已先后为6家市直单位调剂(出借)办公桌椅、餐桌椅、空调、文体器材、办公设备等5批次51件资产,共节约资金约20万元,此举有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建立资产共用与共享机制
据了解,鄂州已经出台公物仓管理办法,公物仓资产按照用途分为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
冯齐红介绍,资产借用单位要确保资产在借用期间的安全完整,在借用期间发生资产非正常毁损的,由借用单位照价赔偿或从单位经费中扣回。对未按期缴回的,经过督促逾期超过3个月的,按资产原价从单位经费中扣回。
需要注意的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凡单项原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均应上缴公物仓集中处置。上述规定限额以下的,由单位自行处理,所得收入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及时入账。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各类物资应在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上缴公物仓统一管理。
鄂州市财政局长张波涛表示,下一步,鄂州市财政局将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将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实行共享调剂使用,全面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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