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佘娟、杨静报道:3月18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咸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布了老旧小区改造中禁止的27种行为,将更好地指导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全省首创。
我市今年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去年94个小区改造已全部开工,其中27个已完工;今年145个小区已开工13个,132个小区正在开展前期基础性工作,预计5月底前全部开工。
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行为,提高改造质效,切实将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和廉洁工程,结合省住建厅近期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市从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长效管理等四个类别梳理了27条负面行为,包括虚报项目主要指标、重复申报计划、设计方案“套模板”、改造方案等应公示未公示、项目未经招标或招标流程不规范、违建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效管理未跟进、居民对改造满意度不高、群众信访未及时处置等。
我市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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