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县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用好烈士纪念设施,高质量服务党史学习教育。
全面摸清底数。深入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
实施抢救保护。对无名烈士墓以及无烈士后代、直系亲属管理的散葬烈士墓,以迁入县烈士陵园或者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保护为主,就地保护为辅;对由烈士亲属管理的单个散葬烈士墓,积极动员烈士亲属将散葬烈士墓迁到县烈士陵园或者农村公益性公墓,以迁移为主,充分尊重烈属意愿,尊重地方习俗,注重人文关怀;委托亲属和村、居委会管理实施就地保护的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美化,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保护管理协议,明确保护责任人及职责。
发挥教育作用。积极开展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烈的故事,以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感召人。充分利用好红色资源,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主题党日、团日等活动开到烈士纪念设施一线,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入志愿者服务,鼓励退役军人、烈士家属、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来源:通讯员 谷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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