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都网讯(阮仲秋)3月28日,市民苌女士的手机不慎落在石鼓镇街头,手机里有大量重要信息,幸而民警及时救助,手机最终失而复得。
当天上午10时许,苌女士来到市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求助称:她一部华为手机丢失了,里边有很多重要的东西,请帮忙查找。民警了解到:苌女士抱着孩子路过石鼓集镇时,上衣口袋里一部华为手机不慎掉落街头,因为当时着急去带孩子去卫生院看病,等发现时已经过去十几分钟,苌女士急急忙忙沿路返回查找却不知所踪,路人皆称没看见,只有附近育婴房老板称当时发现石鼓镇政府门口有个白色的东西,以为是废纸就没在意,过一会儿又不见了。手机里存有大量照片、视频和电子信息,苌女士焦急万分,抱着一线希望来石鼓派出所求助。
根据苌女士提供的线索,该所辅警殷志朋迅速调取“雪亮工程”监控仔细查找,发现9点34分有个蓝衣女子路过石鼓镇政府门口时弯腰拾起一部手机后离开,然后又跟附近清洁工说了会儿话。民警阮仲秋立即驱车到现场进行走访,该清洁工却表示不认识那个蓝衣女子,周边店铺、路人辨认后均表示不认识。正当一筹莫展之际,该蓝衣女子出现在另一街头,民警立即上前盘问,该蓝衣女子(黄某)承认捡拾苌女士手机的事实,民警对其普法教育,黄某认识到错误,将手机物归原主。手机失而复得,苌女士十分激动,对民警为民服务的精神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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