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汪丽君 报道: “警察同志,我之前在这儿偷了一部手机,现在他们要求我还钱,我是真的没钱啊……”3月26日,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一男子马某报警,称自己因为盗窃他人手机被发现并被要求还钱,与他人发生纠纷寻求警察帮助。

据了解,马某今年刚满20岁。3月20日,马某到十堰某传媒公司应聘工作,就职第二天马某就不想干了,遂辞职离开公司。离职当晚,马某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落在了公司,在返回公司取身份证时,发现办公室有一张桌子上放着3部手机,马某抱着侥幸心理将其中一部苹果手机盗走,第二天就将手机变卖了。
因该传媒公司有夜间直播业务,公司24小时都不锁大门,没想到让马某有了可乘之机。没过两天,马某在花光身上的钱后再次跑到该公司又拿走一部手机。
后来,公司发现马某盗窃的行为后,考虑到马某还比较年轻,经理就没有选择报警,只是打电话告知马某要求其归还拿走的手机。
3月26日,当马某接到了传媒公司经理要求归还拿走的两部手机的电话后,意识到事情败露了,便想着将还未卖出的那部手机还回去。等马某到了公司后,公司经理要求马某赔偿已变卖的那部手机500元钱,马某在打电话借钱借了近3个小时仍未果后,忍不住自己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将马某带回派出所后,马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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