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荆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掇刀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未安装防火罩停放在液化气充装区域。

消防监督员发现该车主是首次违法,依照“首违不罚”制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予以处罚。


“首违免罚”制度是指当事人存在首次、轻微的违法行为时,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不予查处。
“首违免罚”制度将过去以罚促管的执法模式,转变为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模式,优先运用限期整改等手段,指导当事人作出整改,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通讯员 魏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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