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田心怡 贺田梓)近日,荆州区的邓先生反映,他父母在一家房产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两万元定金,虽然是为他准备的房子,但他毫不知情,父母也没有还款能力,与中介、房东协商无果。
5月7日中午,记者见到了邓先生,他告诉记者,4月2日,父母在凤凰路的某房产中介为他选中了一套二手房,与中介、房东分别进行了合同签订,并向房东交付了两万元的定金,但他认为这是父母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所做的决定。因此,想解除合同,把定金退了。
大约一周后,三方进行了调解,房东表示自己没有过错,解约的话需要邓先生一方赔付8000元。但邓先生没有同意,几次协商无果后,房东表示按合同流程来,不再进行私下沟通。
记者随邓先生和父亲一起来到签订合同的这家中介,中介工作人员表示,邓先生一家内部意见不统一,一拖再拖,导致房屋售卖临近合同期了还没有任何进展,既不提供购房贷款的相关证件,又不解约。
签订合同的是邓先生的母亲,但她一直拒绝露面,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中介也无法将房东约到现场进行商谈,事情再度搁置,邓先生表示回去后与父母商议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表示,因为定金是一种担保性质的给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是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收受一方可以没收这个定金,反过来收受一方不履行合同,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二手房买卖发生的定金争议也比较多,提醒购买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签订合同交付定金时要谨慎,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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