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频:市民反映停车难题 荆州多部门专题讨论回应关切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唐正非 尹绥婧)今天(5月10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委针对市民反映的公共场所停车费高、停车泊位少等有关问题,开展了集体讨论会,一起听听有关部门的解答。
上午九点,市人大常委会、市城管执法委、市司法局、发改委、市交管局、城发集团联合开展了关于近期居民关切的道路停车等问题的讨论会。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的“停车收费贵”、“建议以全自动收费系统替代人力和自动收费系统混合使用的收费方式”、“停车泊位少、秩序乱”等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回应。
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小勇:我们目前是选用道路巡管员配合设备,比如说高位视频,地磁和PDA收费进行统筹管理,道路巡管员在这里履行的职责是,对所管辖区域道路上的车辆正确引导。
停车收费标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经营者自主定价两类。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含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立医院、机场等不同性质的配套或内设停车场。不同性质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不同,例如在景区景点的停车场按照次数收费,一般公共场所按时长收费,目前荆州市已有17条道路实行了“路内停车收费”,小车前30分钟内停车免费,第一个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25元封顶。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小勇:本着惠民利民的宗旨,目前停车公司将收费标准从早上的7:30至晚上的21:30,改为7:30至晚上21:00,此项政策已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督察科科长吴静:停车条例的立法,已经通过了人大的二审。下一步,我们将在人大的组织下,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吴静表示,新的《民法典》对小区内停车规划管理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通过规划审批确定的停车位,原始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收益和处置权利;第二类人防建设配套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但拥有其收益权,可以进行出租;第三类除以上两类外,小区内道路、空地可以施划一部分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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