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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18 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表3-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人口数比重2020年2010年全 国1411778724100.00100.00北 京218930951.551.46天 津138660090.980.97河 北746102355.285.36山 西349156162.472.67内蒙古240491551.701.84辽 宁425914073.023.27吉 林240734531.712.05黑龙江318500882.262.86上 海248708951.761.72江 苏847480166.005.87浙 江645675884.574.06安 徽610271714.324.44福 建415400862.942.75江 西451886353.203.33山 东1015274537.197.15河 南993655197.047.02湖 北577525574.094.27湖 南664448644.714.90广 东1260125108.937.79广 西501268043.553.44海 南100812320.710.65重 庆320541592.272.15四 川836748665.936.00贵 州385621482.732.59云 南472092773.343.43西 藏36481000.260.22陕 西395289992.802.79甘 肃250198311.771.91青 海59239570.420.42宁 夏72026540.510.47新 疆258523451.831.63现役军人2000000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责任编辑:李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