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吕鉴蕾)5月26日,记者从黄石市优化办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阳新县全面实施“企业宁静日”制度。
按照制度安排,该县将每月1日-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各涉企部门严禁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
即便是必要的检查,也要变检查为服务,及时总结归纳同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集中性问题,以便合理开展行为纠正和执法监管工作。
那么,如何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对此,制度明确,各涉企部门要提前统筹谋划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对同主题的重复性检查进行整合,对与发展无关的检查则直接删减。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增检查任务的临时性检查,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委办报批后方可实施。
对在“企业宁静日”以外时间到企业进行检查、调研时,相关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殊原因的检查,应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县委办备案。上下级部门因同一事项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要统筹合并进行。
制度强调,凡是在计划外开展涉企检查并事后未备案的,视为乱检查。涉企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要求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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