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熊子璇 通讯员卢亚杰)5月26日,记者从黄石市下陆区征兵办了解到,近日,该办公布了一则处罚决定——拒服兵役的大学生曹某被罚款38726元,且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出国(境)。
曹某,男,汉族,1999年3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420204**********31,家庭住址:下陆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西花苑社区。
据悉,在2021年春季征兵中,曹某按照征兵流程进行了网上报名登记、进站体检、政治考核以及役前训练等程序,并在入伍前签订了《入伍承诺书》,于2021年3月经下陆区征兵办批准入伍,送部队服役。
曹某入伍后,表现出对军营环境的极度不适应,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及区人武部和家人反复教育引导,曹某依然拒服兵役,态度消极,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下陆区征兵办通报,鉴于曹某现实表现,经部队与入伍地有关部门审查,决定对曹某作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据了解,曹某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绝服兵役违法行为,如听之任之、不予惩治,必然助长拒服兵役和思想原因退兵现象的蔓延。
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曹某拒服兵役情况进行如下处罚:
1.按照下陆区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38726元,罚款上缴下陆区财政。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2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3.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5.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2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6.行政审批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
7.由新闻媒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下陆区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解释,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人员的联合惩戒,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征兵、依法服役的正确导向,对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下陆区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按上述处罚措施严肃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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