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 通讯员 胡静)“您好,由于公司财务变更未及时交接,错过了纳税申报时间,我在五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才发现上期未申报,请问这个怎么处理?需不需要处罚?会不会影响公司信用等级?”6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咸宁市红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郑某急匆匆来到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咨询税收管理员。
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告知郑会计由于企业属于首次违反规定且后果轻微,根据总局出台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公司可免于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公司信用,但需及时改正。“我以后一定按期申报,遵守税法规定,感谢帮我解决了一道难题!”郑会计说。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自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公告生效起,第二税务分局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将政策落到实处,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意识,不断增进税企之间的理解和支持,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的柔性,传递税收执法温度。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