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鄂东新闻

黄石公开通报11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20:49 来源: 荆楚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胡文勇  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 胡文勇  通讯员梁焱)非法占用租赁场地、非法排放污水、非法开采大理石……6月3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黄石市对外通报11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处罚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不断提升全市人民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据悉,近年来,黄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和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全力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1:黄砂站非法占用租赁场地,检察机关督促收回

租赁期满后,黄砂站不仅未拆除设备退出场地,还继续扩大再生产。对此,2019年9月10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职,依法回收该黄砂站到期的租赁场地并开展复绿工作,修复长江干堤西塞山段生态环境。

目前,该黄砂站非法占用5年之久的租赁场地已收回,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妨碍行洪建(构)筑物也已全部拆除完毕,长江干堤西塞山区段的生态环境通过持续修复施工正在不断好转。

案例2:排污口非法排污,检察机关督促查明并整改

2020年11月,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黄石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江北管理区五一港一排污口存在非法排放污水的情形,未依法履职,致使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同月,该院黄石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黄石港区院的检察建议后,江北管理区迅速安排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梳理排查污染源,最终查实排水口污染是由于附近三家企业污水管网存在错接情况,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系统引起。根据排查情况,江北管理区迅速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及时处置,确保五一港黑臭污水现象消失。

案例3:屡禁不止违法开采大理石,阳新一村民被捕

2019年4月,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洋港镇潮坑村村民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潮坑村大垴山非法开采大理石。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余某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

2020年12月,余某再次在大垴山非法开采,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26日将非法开采线索向阳新县公安局进行了移送,阳新县公安局同日进行了立案,列为刑事案件侦办,2021年2月1日对余某实施逮捕,2021年3月26日移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诉讼。

案例4:弹簧厂无证开采石灰岩,负责人被纳入黑名单

2018年6月,原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铁山区某弹簧厂未经批准,擅自在铁山区大理石厂内开挖山体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10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2月28日,原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3月4日,原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将现场堆放的315吨水泥用石灰岩移交至铁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19日,铁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9年11月25日,铁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铁山区某弹簧厂负责人张某为被执行人,并将铁山区某弹簧厂、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

案例5: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生物科技公司被罚30万

2021年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较浑浊且颜色发黄。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染物超标。

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在锁定该公司违法事实证据后,执法人员分两组在不同的办公室同时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和操作工进行了调查询问。被调查人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2021年1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案例6:屡禁不止铤而走险,印刷公司总经理被拘留

2020年10月9日,经群众举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发现,某印刷有限公司在未向生态环境局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居民楼内施工建设,拟建印刷厂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此,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叫停,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30日,有群众举报上述印刷公司又在进行建设,并已经开始生产,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和噪声影响了楼上居民生活。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12月7日将该案移送至黄石市环保警察支队。

2021年1月15日,黄石港公安分局下达《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石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案例7:偷采江砂获利10582元,两名“砂耗子”被重罚

2021年1月1日21时许,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在长江河道黄石江段牯牛洲水域有采砂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于是迅速出艇,将正在偷采江砂的采运船舶抓获并扣押。

第二天,执法队员对翁某、柏某进行了询问,并再次上船调查取正,查明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1月25,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对翁某、柏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了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10582元,并对翁某、柏某分别处罚款15万元、13万元。

案例8:在大冶湖水域非法电捕鱼,两人被抓并受罚

2020年3月30日23时许,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电话举报,有人在大冶湖水域电捕鱼,渔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查获背式电捕鱼设备一套,渔获物19斤。当事人陈某、李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年4月20日,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陈某、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陈某、李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异议,缴纳罚款并签收。

案例9:长江非法捕鱼约20斤,主事者被罚2000元

2019年12月3日10时许,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长江(西塞山江段)有人电捕鱼。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查获王某和唐某驾船系网捕鱼,渔获物约20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王某和唐某非法捕鱼数量较少(约20斤),情节轻微,黄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罚款王某人民币2000元。

案例10:不规范施工造成路面污染,公司被罚2万元

2021年1月1日,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人员发现,下陆区发展大道新能源项目工地不规范施工造成路面污染,立即联合下陆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当天,下陆区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十)项之规定,决定对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期限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11:车轮带泥污染路面,货车司机被罚4000元

2021年1月28日,黄石市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朝阳路时,发现路面被污染。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勘查丈量,污染路面长20米,宽2米,污染面积共计40平方米。2021年1月28日,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货车司机李某立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十)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吕鉴蕾】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