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截图。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熊子璇 通讯员范学鳌)6月28日,记者从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近日,该市正式施行《黄冈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最高可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据悉,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冈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其中,第三章第十三条对实名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
其中,《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应急管理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判定标准予以认定。没有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将经核查认定如不及时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难或者3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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