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讯(记者 曾俊伟 通讯员 盛莉)7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悉,调整后的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5387元,最低下限为138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下限为13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据了解,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实行“先核定,后缴存”的工作机制,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执行1年。各单位专管员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qianjianggjj.com/)上做好2021年度基数核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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