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报道:男子见财起意偷走他人电动车,害怕被人发现,偷偷藏到郧阳区,然后以300元的低价卖掉。16日,因盗窃他人财物,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依法给予男子李某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7月1日一大早,人民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北京路居民翟先生报警,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停放在店铺门口的电动车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人偷走了。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调查确认在7月1日凌晨,一男子将翟先生的电动车推走了。
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民警最终确定盗走翟先生电动车的男子是李某。7月9日,当民警找到李某时,李某显得很坦然,“这几天我想着也后悔,因为警察迟早会找到我……”
落网后,35岁的郧阳区男子李某对盗走他人电动车一事供认不讳。据李某称,因为最近一直没有工作,心情比较低落,身上也没有钱了。7月1日凌晨,他独自漫无目的在北京路闲逛,当他走到一商业广场门前时,见到一家门店前面停放着一辆电动车,便一时起了贪心就将车推走了。
李某称,他偷完之后也比较后怕,便将车骑到了郧阳区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放了两三天,最后找了个乡下人,以300元的低价卖给了他。
因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最终,人民路派出所在报经茅箭区公安分局批准后,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2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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