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杨汉杰)7月22日,鄂州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措施,从证照齐全、场所达标、安防到位、师资合格、收费规范等8个方面,“亮剑”校外培训机构。同时,鄂州市还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证照齐全方面,鄂州市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有证有照,即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在场所达标方面,鄂州市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有安全逃生通道,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中小学将校舍、场地租赁或者借用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
在安防到位方面,鄂州市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视频监控无死角。
在师资合格方面,鄂州市要求聘用教师需持有相关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严禁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
在课程规范方面,鄂州市要求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严禁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
在宣传合规方面,鄂州市要求不得炒作升学率,中高考状元。不得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严禁通过渲染教育竞争等制造教育焦虑。
在收费规范方面,鄂州市要求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学时以上的费用。严禁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虚构培训原价、低价倾销、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签订规范合同。
在时长适度方面,鄂州市要求确保劳逸结合,严禁培训机构违反“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建立健全常态治理监督机制
据了解,鄂州市将按照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治理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2021年10月30日。
在此期间,该市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8月底前,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此外,鄂州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各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曝光典型,并督促辖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鄂州市还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建立健全常态治理监督机制、日常信息互通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履行责任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此外,鄂州市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箱,进一步畅通校外培训机构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27-60281589,电子邮箱 :ezedu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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